校園組比賽規章:
第一條:參賽資格必須為國中以上研究所以下之在校生,隊長必須為學生,其餘選手如非學生須小於22歲足歲,請於報名時出示學
生證或證件,如未帶證件者請於當月月底前提出證明,未提具證明者以棄權論。
第二條:前三名隊伍的校園組參賽者不得與成人組重覆 ,重覆者留名次較高 之排名,其餘名次需無條件放棄
。(E7賞則不限制)
◎舉例說明:王大名已參加校園組,並獲得校園組冠軍及季軍,同月份也邀請家人一起參與成人組3對3,並獲得成人組第三名,因
規則已載明,參賽者皆不得重複參賽任何一組別,王大名僅可保留校園組冠軍,參賽視同放棄任何一組別較低名次。
第三條:本比賽採不輪道制,3人*3局或 4人取之中3局總分最高之3人,共9局總分制。
第四條:比賽順序決定好後,即不得更換,也請勿代打,一但經主辦單位發現則以棄權處置。
第五條:特別加分 -
男國中生每局加15分,男高中生每局加10分,女生每局加30分(甲組女生 - 凡體育相關科系、運動績優保送生
皆為甲組 - 每局加 10 分)。
第六條:分數如遇同分時,總分以加分少者為勝方,如再遇同分則以取未加分前高低分差小者為優勝,如再遇同分當月先參賽隊伍
為勝者。
第七條:如前三名者為跨區參賽(基隆、台北市、台北縣除外),僅給予前三名獎品,校園優惠案(各球館訂之)則由候補隊伍遞
補上。
第八條:比賽成績以電腦計分為準,如有故障發生需當場提出,由指導員決議;如有修改成績者,須由指導員簽名或蓋章使得生效。
第九條:執行單位有保留變更等值贈品權利,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領獎時請出示學生證及身份證領獎,校園組前三名不得與成人組重覆領獎。
第十一條:冠軍大賞賞品 2 (一人贏球全校免費),不得連續獲獎,如連續則領獎權利由下一名次遞補。
第十二條:不合法擊球,
同時使用超過一顆以上的球投擲或球掉落球溝後彈起撞擊的球瓶不予計分
。
第十三條:所有獎項無法兌換為等值的商品現金。依規定,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須自行給付稅額 15%。如果得獎
者不願意給付,得獎者則不具有領獎資格
。
◎其餘未盡事宜為主辦單位決定之,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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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組比賽規章:
第一條:參賽資格必須為
18 歲以上 ,隊長必須為上班族 ( 公司正式員工 ) ,其餘選手如非上班族須大於 22
歲足歲,請於報名時出
示名片、識別證或證件,如未帶證件者請於當月月底前提出證明,未提具證明者以棄權論。
第二條:前三名隊伍的成人組參賽者與校園組皆不得重覆,重覆者留名次較高之排名,其餘名次需無條件放棄。(E7賞則不限制)
◎舉例說明:王大名已參加校園組,並獲得校園組冠軍及季軍,同月份也邀請家人一起參與成人組3對3,並獲得成人組第三名,因
規則已載明,參賽者皆不得重複參賽任何一組別,王大名僅可保留校園組冠軍,參賽視同放棄任何一組別較低名次。
第三條:本比賽採不輪道制, 3 人 * 3 局或 4 人取之中 3 局總分最高之 3 人,共 9 局總分制。
第四條:比賽順序決定好後,即不得更換,也請勿代打,一但經主辦單位發現則以棄權處置。
第五條:特別加分-
女子每局加 10 分, 50 歲以上女子每局加 20 分, 50 歲以上男子每局加 10 分。
第六條:分數如遇同分時,
總分以加分少者為勝方,如再遇同分則以取未加分前高低分差小者為優勝,再遇同分當月先參賽隊伍為
勝者。
第七條:如前三名者為跨區參賽(基隆、台北市、台北縣除外),僅給予前三名獎品,公司優惠案(各球館訂之)則由候補隊伍遞
補上
。
第八條:比賽成績以電腦計分為準,如有故障發生需當場提出,由指導員決議;如有修改成績者,須由指導員簽名或蓋章使得生效。
第九條:執行單位有保留變更等值贈品權利,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領獎時請出示身份證及名片 ( 員工識別證 ) 領獎,成人組之前三名與校園組不得重覆領獎。
第十一條:冠軍大賞賞品 2(一人贏球全公司免費),如連續則領獎權利由下一名次遞補。使用時須出示名片( 識別證 )及證件同時
預約使用,如無法證明則由下一名次依序遞補,不得連續獲獎。
第十二條:不合法擊球,同時使用超過一顆以上的球投擲或球掉落球溝後彈起撞擊的球瓶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所有獎項無法兌換為等值的商品現金。依規定,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須自行給。
付稅額 15% 。如果得
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者則不具有領獎資格
。
◎其餘未盡事宜為主辦單位決定之,不得有異議。